| 信用卡繳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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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語音號碼
24小時服務專線(僅適用「按鍵式」電話) |
- 電話號碼8碼或7碼及金門地區,請撥412-1111轉166#或412-6666轉166#
- 電話號碼6碼地區,請撥41-1111轉166#或41-6666轉166#
- 外島(除金門地區外)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撥02(或04或07)412-6666轉166#
- 國外地區請撥886-2(或4或7)412-1111轉166#或412-6666轉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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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網際網路申請「授權號碼」進入網址
http://paytax.nat.gov.tw |
| 注意事項:
- 因偶有交易連線逾時無回應之狀況,請持卡人務必於交易完成後再次查詢確認,以確保交易完整性。納稅義務人得以身分證字號及繳稅信用卡卡號之末4碼,利用網址http://paytax.nat.gov.tw查詢繳納。
- 每張銷帳編號僅限使用信用卡繳納1次,授權成功後即無法更正及取消交易。故無法重複申請,且不得分次授權或使用不同
信用卡繳納同一納稅義務人之稅款。
- 由於繳納稅款係屬政府公款,故經入國庫之稅款,持卡人不得向新光銀行要求退款或拒付帳款。
- 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以信用卡繳稅案件,稽徵機關將於稅款解繳後先行辦理銷號,並列印繳款證明郵寄納稅義
務人,其餘案件之繳款證明,不主動核發,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
- 納稅人授權成功後,如需立即取得繳稅證明,則由稽徵機關於交易日之次次營業日經查詢確認該筆稅款已授權成功無誤,
據以核發繳稅證明。請納稅義務人逕向稽徵機關申請。
- 本項業務係由語音技術進行轉帳繳納作業,故無簽帳單亦不需持卡人親自簽名。
- 活動期間本行保有隨時終止或修正本活動之權利,所有活動辦法如有異動以本行網站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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