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銀行無限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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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 正卡 - 20 歲以上,附卡 - 20 歲以上。
  2. 年收入 - 固定年收入 200 萬元以上。

年費收取標準

  1. 申辦第一年免年費,第二年起正卡及前兩張附卡皆須年消費滿20 萬(含)元以上,即可享次年免年費。
  2. 凡申請二張以上之附卡者(含已停卡),第三張附卡起不適用免年費標準,需自核卡日起每年繳交年費。
  3. 正卡年費每年 NT20,000元,附卡 NT10,000元。
  4. 剪卡如未滿一年再申辦者,需繳交年費。

必備文件

  1. 正卡及附卡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薪資扣繳憑單,或其他財力證明如各類稅單、存摺、存單影本。
  3. 外籍人士限申請附卡,另備護照、已加統一證號之居留證及提供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連帶保證人。
    (
    居留證未加統一證號者,應另備縣市警察局或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統一證號基資表)
  4. 附卡申請人需為正卡申請人之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父母方得申辦。
    隨申請書附上述之必備文件,請勿隨表附寄任何款項,請依帳單指示繳款。
    本申請書所載之內容為保密資料,新光銀行保留申請核准與否之權利,本申請書及
        所附文件將不予退還。
    ● 新光銀行無限卡信用額度最低核給限額70萬元。

專屬優惠(I)─本行特約

  1. 國際機場免費專車接送機一年 6 次。
     優惠內容說明(請按此查詢)  
  2. 國際旅遊平安險最高安全保障NT5,000 萬元及海外旅遊全程保障NT1,000 萬元
     優惠內容說明(請按此查詢)
    使用本優惠服務需以新光銀行無限卡刷卡支付80以上國外旅遊團費或全部出國公
         
    共安全交通工具費用。
    本項優惠服務之保險理賠金額係依持卡人實際刷卡時所使用之卡別決定
    詳細內容請參閱【新光產物信用卡綜合保險保險證】,權益內容如有異動本行將
         
    另行公告之。
    本優惠期限至981231日止,本行保留變更、暫停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3. 全球500 機場貴賓室敬侯限量貴賓。
    優惠內容說明(請按此查詢)
  4. 全年無休24 小時緊急道路救援服務。
    優惠內容說明(請按此查詢)
  5. 刷卡消費簡訊服務,卡友自行選擇每筆消費均發送,或依本行現行規則發送,一切費用均由本行負擔。(本服務限臺灣地區之交易)
  6. 失卡零風險不需繳付掛失費用 NT1,000 元及自負額 NT3,000 元。

專屬優惠(II)─VISA提供

  1. 無限卡所提供之優惠。
  2. 您還可享受 VISA Infinite 無限俱樂部的優質服務。
    參考網址:www.visainfinite.com.tw (第一次使用該網站須先註冊登入)

專屬優惠(III)─本行及新光集團優惠

  1. 卡友歡迎禮:您持的第一張新光信用卡核卡後 45 天內,所有刷卡消費所得的紅利點數將雙倍計算,新光銀行信用卡每 20 元 1 點加倍為 2 點,刷得愈多,賺得愈多喔!
    ※本優惠必須為未曾持有新光及原誠泰之信用卡者,第一次辦理本行信用卡者。凡舊卡
        友辦新種卡片、停卡後再申辦者、到期換卡、補發卡者皆不列入。
  2. 紅利點數輕鬆累積:刷卡消費每20元即可累積一點,新光銀行為您持續推出多種精緻好禮,讓您輕鬆刷,快速集,盡享各項好禮!
    點數有效期限2年,以持卡人生日為基準日,保留近兩年消費所產生之紅利積點,紅
        利點數屆期如仍未兌換完畢,將自動歸零。

    正卡持卡人申請紅利積點兌換贈品活動時,如有信用卡約定條款第22條所定喪失期限
        利益或終止本契約之情事者,本行有權停止兌換;若有延滯繳款之情形,於繳清全部
        款項後,得繼續參加兌換活動
  3. 年終理財報表:(以正卡為準)年度的消費報表,讓您瞭解全年度的消費狀況。
  4. 新光人壽:1續期保費回饋98/8/1起以新光銀行信用卡繳納傳統型保費紅利積點每201點,每一ID歸戶,單筆回饋上限以20,000點為限。(限新光銀行無限卡友且為新光人壽保戶者,並需持新光銀行無限卡刷卡繳費,方能享有本優惠內容)。
     紅利積點回饋上限說明(請按此查詢)  。
  5. 新光保全:續期第一年1﹪、第二年2﹪、第三年5﹪保全費回饋。
  6. 新光醫院:
    優惠內容說明(請按此查詢)
    ※ 新光銀行無限卡友收費方式:按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相關收費方式辦理,且
         需持新光銀行無限卡刷卡繳費,方能享有各項優惠內容。
  7. 新光兆豐農場:
    優惠內容說明(請按此查詢) 


【上述各項優惠期限至98年12月31日止,本行保留變更、暫停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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