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範例一:
A君僅持一張新光銀行『分期7卡』信用卡,總信用額度為NT$250,000,分期7卡已消費NT$185,000、信用卡可用餘額為NT$65,000、惟可分期餘額僅剩NT$15,000(註1),此時如A君欲再消費一筆NT$20,000,雖可順利完成消費,惟該筆交易因逾分期七卡之限額,故該筆交易不得分期。
註1:使用分期7卡,單筆刷卡金額不得高於NT$200,000,且新增之分期消費款加未清償之分期消費餘額亦不得逾NT$200,000。
範例二:
B君持本行美麗華卡及分期7卡各一卡,總信用額度為NT$220,000,其中美麗華卡已消費NT$30,000、分期7卡已消費NT$185,000元、信用卡可用餘額為NT$5,000、可分期餘額亦僅剩NT$5,000(註2);此時如B君欲再以分期7卡消費一筆NT$6,000,因該筆交易金額已逾可用餘額,故該筆交易不成功。
註2: 使用分期7卡,單筆刷卡金額不得高於NT$200,000,且新增之分期消費款加未清償之分期消費餘額亦不得逾NT$200,000或信用卡可用餘額。
註3:溢繳款不得沖抵分期七卡可分期餘額
範例三:
客戶持本行分期七卡,設定分期消費金額777元以上分七期,帳單結帳日為每月14號結
帳新增消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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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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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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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幣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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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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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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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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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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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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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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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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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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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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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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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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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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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5/14當天結帳,當期帳單新增三筆消費,其中二筆(2,100及7,000)於當期分期成
功,當月帳單即會產生一筆分期作業處理費$50元
承:5月消費資料,於6/14結帳當天,新增消費明細一筆,其餘二筆為上期已完成分
期的分期帳款,當月帳單即會產生一筆分期作業處理費$50元
承:5月消費資料,於7/14結帳當天,當期帳單內容為5/14及6/14結帳帳單已分期消費
,未有新增任何一筆消費,當月帳單不會產生分期作業處理費$50元
綜上所述,當期帳單有新增消費且分期成功者,不論新增分期筆數,客戶需支付分期
作業處理費$50元,若當期帳單未有新增分期消費,即不需支付分期作業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