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包機、加班機之信用卡綜合保險說明
刷卡消費簡訊服務
信用卡預借現金
全鋒旗艦級道路救援與國際機場專車接送服務
市區特約停車場臨時停車與機場外環停車服務
24小時代繳罰單、燃料費、各項公共事業費用、繳納各項查(核)定稅說明
免費享受四合一旅遊平安險、不便險
紅利積點計算及有效期
信用卡費用計算說明

 

有關包機、加班機之信用卡綜合保險說明
  • 有關「信用卡旅遊不便保險」,僅適用於「定期班機」,係指:
  • 『定期班機』係指使用具適航性之航空器之班機,且其所屬航空公司係登錄於政府機關出版之航空指南或ABC世界航空指南,並領有航空器營運及註冊國相關單位核准其經營航空交通運輸業務之證明、執照或相關許可;該航空公司應依前述許可維持並出版飛機航行於特定機場間定期及特定時間之班機時刻表、價目表或旅客服務。此種定期班機應依ABC世界航空指南、台灣地區航空公司代表協會出版之國際航線聯合定期班機時刻表或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出版之聯合定期班機時刻表所記載最新修正之航線及時間飛航。啟程時間、轉機班次及目的地以被保險人機票上之記載為準。

  • 本公司信用卡綜合保險,規定持卡人所搭乘之交通工具,限於「公共運輸工具」,係指:
  • 「公共運輸工具」係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行駛於固定航、路線,並以大眾運輸為目的,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之商用客機或水、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對大眾售票之不定期班機、加班機及包機,但不包括僅供特定團體或個人專用之包機、包車或包船,或一般遊樂區內之交通工具。

  • 上述各項優惠期限至99年12月31日止,新光銀行保留變更及終止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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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消費簡訊服務

為維護您刷卡消費的最高安全,新光銀行以高科技電話簡訊服務嚴密防衛,當有風險疑慮的消費產生,電話簡訊將儘速通知您確認其安全性,各卡種依以下方式申請發送消費簡訊都具備電話簡訊服務:

無限卡:可申請選擇每筆消費免費發送消費簡訊
鈦鑽卡、新鑽卡或白金卡:可申請選擇每筆消費777元以上,發送消費簡訊
金、普卡:可申請選擇消費簡訊服務每筆僅酌收每筆3元服務費,發送消費簡訊

* 本項服務優惠期限至991231日止,新光銀行保留變更及終止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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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預借現金

為滿足您多樣化的需求,本行提供您最便利的預借現金服務!您可使用ATM、臨櫃預借現金,或是來電本行客服中心,即可享有您便利的預借現金額度。
(
週一至週五中午11點前來電本行客服中心,當日即可匯款至您指定的帳戶)

 持卡人如欲申請預借現金密碼,請於核卡3個月後,來電本行申請;本行將依持卡人消費及繳款狀況審核後,依審核結果發送簡訊通知。
持卡人的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將視其消費及繳款情形依本行授信政策而定。
*預借現金手續費
每筆預借現金金額×3.5%+NT$100計收
(以分期7卡預借,每筆預借現金金額×3.5%+NT$150計收)
詳情請洽本行客服中心0800-081-108(02)217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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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鋒旗艦級道路救援與國際機場專車接送服務
  • 道路救援:
  • 凡新光銀行無限卡可享隨傳隨到24小時免費拖吊、急修服務,同縣市不限里程,跨縣市 100 公里(以拖吊起點開始計算)內完全免費,更提供24小時免費諮詢服務惟每月最高限使用二次,且每年以四次為限
    凡鈦鑽卡持卡人可享隨傳隨到24小時免費拖吊、急修服務,同縣市不限里程,跨縣市 50 公里(以拖吊起點開始計算)內完全免費惟每月最高限使用二次,且每年以四次為限
    凡新鑽卡及白金卡正卡持卡人
    (不含美麗華百樂園白金卡)可享隨傳隨到24小時免費拖吊、急修服務,同縣市不限里程,跨縣市 50 公里(以拖吊起點開始計算)內完全免費惟每月最高限使用二次,且每年以四次為限


    *請按此~詳閱優惠內容說明*

     

  • 國際機場專車接送服務:
  • 凡持有新光銀行無限卡持卡人可享有一年6次機場專車接或送機服務; 鈦鑽卡新鑽卡之正卡持卡人可享有一年2次機場專車接或送機服務。
    持有新光銀行商務卡可享不限次數國際機場專車接送服務,商務卡企業戶每年使用前六次,每次扣紅利點數8,500點;每年使用第7次以上,每次扣紅利點數20,000點。(本行將於每年1月、7月結算使用次數及應扣點數,點數不足時,每次機場接送服務將收取作業處理費NT$1,200。)

    *請按此~詳閱優惠內容說明*

     

  • 以上各項服務優惠期限至99年12月31日止,新光銀行保留變更及終止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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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特約停車場臨時停車與機場外環停車服務
  • 市區臨時停車服務:(全省嘟嘟房及永固停車場)
  • 無限卡持卡人於優惠期間至全國中興嘟嘟房或永固停車場停車,即可享每人每日停車優惠1次,每次3小時(不滿3小時以3小時計)之免費臨時停車服務。
    鈦鑽卡持卡人於優惠期間至全國中興嘟嘟房或永固停車場停車,可享每人每日停車優惠1次,每次2小時(不滿2小時以2小時計)之免費臨時停車服務;惟每月最高免費以10小時為限
    新鑽卡持卡人於優惠期間至全國中興嘟嘟房或永固停車場停車,可享每人每日停車優惠
    1次,每次2小時(不滿2小時以2小時計)之免費臨時停車服務;惟每月最高免費以10小時為限


     *請按此~詳閱優惠內容說明*

     *停車新”點”子,紅利點數也可以折抵停車費!*

     

  • 國際機場外環停車場停車服務:
    1. 無限卡持卡人享有不限次數190免費停車服務
    2. 鈦鑽卡持卡人享有不限次數1年20天免費停車服務。
    3. 新鑽卡正卡持卡人享有不限次數120免費停車服務
    4. 白金卡正卡持卡人(不含美麗華百樂卡)享有不限次數120免費停車服務
    5. 到隨停,如停車位已滿請依現場人員指示辦理,提供服務之停車場站請點選【機場外圍停車場地圖】。


    請按此~詳閱優惠內容說明

     

  • 以上各項服務優惠期限至99年12月31日止,新光銀行保留變更及終止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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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代繳罰單、燃料費、各項公共事業費用、繳納各項查(核)定稅說明
  • 工作繁忙、分秒必爭的您,若還要排隊罰單、燃料費或電話通訊費用,那就遜了,新光銀行信用卡提供您更便捷的服務,只要通電話,所有費用通通繳清,生活更輕鬆。
  • 語音/網路繳納各項費用計費說明:

繳納項目

手續費

語音用戶碼

中華電信電話費

10元/筆

899

交通罰鍰

20元/筆

168

()車行照規費

20元/筆

167

燃料費

燃料費×1%(台北市免收)

169

車牌網路競標選/標號牌費

/標號牌費×1

 

※語音繳納各項費用服務專線:412-1111412-6666
(若您的電話號碼為6碼,則打41-1111 4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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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享受四合一旅遊平安險、不便險

 

適用卡種

無限卡
商務卡

日本航空白金卡
新光銀行白金卡

美麗華白金卡

鈦鑽卡

新鑚卡

其他白金卡
(排除:日本航空白金卡、新光銀行白金卡、美麗華白金卡、新鑚卡)

旅遊平安險

5,000

2,500

2,500

2,500

2,500

購物保障險

30

30

30

-

-

行李遺失險

3

3

3

3

3

班機延誤險

1

1

1

1

1

行李延誤險

1

1

1

1

1

行程縮短險

5

-

-

-

-

劫機險

1

-

-

-

-

旅行文件重置險

3

-

-

-

-

移靈費用保險金

3

-

-

-

-

 

適用卡種

美麗華金卡
日本航空金卡

KTDN金普卡
(含原KTDN卡到期轉換普卡)
其他金卡
(排除美麗華金卡、日本航空金卡)

美麗華普卡
日本航空普卡
VISA金融卡

其他普卡
U
(排除美麗華普卡、日本航空普卡)

旅遊平安險

1,500

1,500

800

800

購物保障險

10

-

10

-

行李遺失險

3

3

3

3

班機延誤險

1

1

1

1

行李延誤險

1

1

1

1

 

  • 新光產物信用卡綜合保險
  • 99年度信用卡綜合保險注意事項

    定義

    1.「要保人」係指記載於承保明細表內依法辦理信用卡業務之金融機構。
    2.「承保信用卡」係指由要保人簽發或申請且記載於承保明細表之信用卡。
    3.「被保險人」係指承保信用卡之持卡人、其配偶及受其扶養未滿25足歲之未婚子女。
    4.「持卡人」係指持有要保人所簽發之有效承保信用卡(無論係正卡或附卡)之自然人。
    依法人卡計劃持有要保人簽發承保信用卡之自然人,亦為本定義之持卡人,法人卡計劃係指要保人為法人機構設立專有帳戶,而簽發承保信用卡供其員工使用之計劃。

    班機延誤
    若被保險人:
    1失接已確認之轉接定期班機,且於其到達轉運站後之四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
         其搭乘;或
    2   其已確認之定期班機延誤四小時以上、或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致被保險人被拒絕搭乘,  而於該定期班機預定起飛之四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其搭乘;本公司同意補償被保險人在出發地或轉機失接地支付合理且必要之住宿、膳食費用、來往機場及住宿地點之交通費、電話費、及因住宿且行李已交寄時發生為緊急需要購買衣物及其他日用必需品之費用,但以承保明細表所記載之賠償金額為限。
    「定期班機」指使用具適航性之航空器之班機,且其所屬航空公司係登錄於政府機關出版之航空指南或ABC世界航空指南,並領有航空器營運及註冊國相關單位核准其經營航空交通運輸業務之證明、執照或相關許可;該航空公司應依前述許可維持並出版飛機航行於特定機場間定期及特定時間之班機時刻表、價目表或旅客服務。此種定期班機應依ABC世界航空指南、台灣地區航空公司代表協會出版之國際航線聯合定期班機時刻表或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出版之聯合定期班機時刻表所記載最新修正之航線及時間飛航。啟程時間、轉機班次及目的地以被保險人機票上之記載為

    註記:關於包機及加班機(春節台商包機亦包括在內)
    包機定義為航空公司用以招待不特定團員報名,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行駛於固
    航線之商用客機的定期包機及既有航線之加班機。但排除政府包機(如元首出訪、
    專機接送、僑民、軍包機接送放假軍人等包機)、及民營企業或私人包機。


    被保險人應於事故發生後之六十天日內提供足以確認被保險人資格之證明文件及相關損失狀況向本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將本公司或其代理人要求之有關損失資料及證明送達至本公司營業處所在地並提供下列索賠文件:

    1         持卡人之刷卡記錄,以證明其機票款係以承保信用卡支付。
    2         被保險人機票及登機證之影本。
    3         所有索賠費用之支出單據正本。
    4         申請有關班機延誤之損失理賠時,應說明延誤或失接班機、日期、轉機時間共提供航空公司出具
                 之相關證明。

    行李延誤
    若被保險人於其所搭乘班機抵達目的地後之六小時內尚未領得其已登記通關之隨行行李,本公司同意補償被保險人於該目的地因緊急需要購買衣物及其他必需品之費用。

    行李遺失
    若被保險人發生已登記通關之隨身之行李遺失,或於其所搭乘之班機抵達目的地後二十四小時內,尚未領得其已登記通關之隨行行李,則視為其行李永久遺失,本公司支付被保險人於其到達目的地後之五天(即一百二十小時)內因緊急購買衣物及其他必需品之費用,但以承保明細表所記載之賠償金額為限。

     

    申請行李延誤或遺失費用給付時,應另提供下列文件:
    (1)     有關被保險人搭乘班機之說明,包括班機號碼、啟航地、目的地、預定起飛時間、預定到達時間、航空公司名稱及損失日期。
    (2)     行李票之影本。
    (3)     航空公司簽發之行李延誤或遺失證明單。
    (4)     說明損失發生之情況,並說明下列事項:
             
    (i)    損失日期
             
    (ii)   被保險人姓名
            
    (iii)  有關造成行李遺失之說明
    (5)     說明行李內所含之物品及任何貴重物品。
    (6)     信用卡正反面影本。

    旅行文件重置費用

    被保險人於國外期間,護照或其他旅行文件(機票、信用卡、旅行支票或其他有價證券除外)因遺失、竊盜、搶奪、強盜,並於事故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向警方報案,本公司賠償被保險人因重置該文件所發生之合理成本或費用,及因重置文件期間所發生之必需膳食費、住宿費及交通費,惟賠償金額以不超過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


    申請旅行文件重置費用給付時,應另提供下列文件:

    (1)持卡人之刷卡記錄。
    (2)被保險人機票及登機證之影本。
    (3)所有支出之單據正本。
    (4)被保險人須於事故發生知悉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海關、警方或交通運送公司等有關
    機構報案,取得事故書面證明後,提供給本公司。

    行程縮短費用

    被保險人於國外旅行期間因配偶、父母或子女死,必須縮短行程,返回啟程地,致已預先支
    付之票或住宿費用,無法更改於其他時間、地點使用且無法獲得退款之損失及因直接返
    回啟程
    地所生之必要且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申請行程縮短損失之理賠,應另提供下列文件

    (1)死亡者驗屍報告或死亡證明、死者除籍證明
    (2)得以證明被保險人與死者關係之文件
    (3)已預先支付之票或住宿費用,無法更改於其他時間、地點使用且無法獲得退款之証明

    劫機

    被若被保險人搭乘之班機遭劫機事故,於遭遇劫機期間,本公司以承保明細表所載金額補償被保險人,未滿一日之時間以一日計。劫機係指被保險人搭乘之班機遭遇非由合法政府或司法機關控制指揮之個人或團體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劫持,並強迫限制被保險人之行動。


    除外事項

    下列事故造成之損失不在本保險承保範圍內:
    1 戰爭、侵略、外敵行為、敵對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內戰、叛亂、革命、暴動或其
           他軍事行動;
    2 相關班機所屬航空公司破產;
    3 被保險人之故意或非法行為;
    4 海關或其他政府所為之沒收、檢疫或強制徵收;
    5 被保險人未採取合理及必要之措施尋找或回復遺失之行李;
    6 被保險人未向目的地之機場或航空公司有關單位通知行李之延誤或遺失,並取得財
           產遺失報單;
    7 被保險人留置其行李予航空公司或其指定人或其代理人。
    8被保險人已返回原出發地,因行李延誤及行李遺失所發生的費用。

     

    99年度信用卡保險保單號碼:1300-99ATP0000010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新險種業務部 電話:(02)2507-5335 分機:672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15         傳真:(02)2506-4294

    網址:http://www.skinsurance.com.tw/

  • 本項服務優惠期限至99年12月31日止,新光銀行保留變更及終止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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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積點計算及有效期

 

  • 紅利點數輕鬆累積:刷卡消費每20元可累積一點,新光銀行為您持續推出多種精緻好禮,讓您輕鬆刷,快速集,盡享各項好禮!
    ※紅利點數累積方式、其他活動辦法及不列入點數累積消費項目悉依本行網站公告之
        紅利酬賓計劃活動辦法 為準。

    點數有效期限2年,以持卡人生日為基準日,保留近兩年消費所產生之紅利點數,紅利點數屆期如仍未兌換完畢,將自動歸零。
    *正卡持卡人申請紅利積點兌換贈品活動時,如有信用卡約定條款第22條所定喪失期限利益或終止本契約之情事者,本行有權停止兌換;若有延滯繳款之情形,於 繳清全部款項後,得繼續參加兌換活動
  • 以上各項服務優惠期限至991231日止,新光銀行保留變更及終止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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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費用計算說明
  • 循環(信用)利息:
  • 係當期帳款未於繳款截止日前繳交全清者,則自各筆帳款之墊付入帳日起,以電腦評分之差別利率年息〈最高以日息萬分之五點四;年息19.71 %〉逐筆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 違約金:
  • 未於繳款截止日前繳足最低應繳款金額或延誤繳款期限者,依繳款截止日當時的帳單餘額(:預借現金金額/不含:循環信用利息、違約金、各項應繳手續費)下列方式計付違約金(即逾期還款違約金)

    帳單餘額

    違約金金額

    帳單餘額

    違約金金額

    NT$1,000()以下

    無須繳納違約金

    NT$60,001~100,000

    NT$2,000

    NT$1,001~10,000

    NT$300

    NT$100,001~200,000

    NT$3,000

    NT$10,001~60,000

    NT$1,000

    NT$200,001()以上

    NT$4,000

    若持卡人違反約定連續三期以上(),則應付之上列違約金,以3期為上限。

  • 最低應繳金額:
  • 您的每期最低應繳金額為當期各卡新增消費款暨預借現金之10﹪,加上其餘應付帳款之2﹪,再加計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金額、累計當期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當期循環利息、違約金、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及其他作業手續費等其他應繳費用之總和(若不足NT1,000者,以NT1,000計收),或當期總消費低於NT1,000金額(未循環信用者)

     

    計算實例說明:

    信用卡結帳週期為每月27日,繳款截止日為次月13日的李先生於53日收到繳款截止日為513日的當期帳單,其帳單明細:4/14全球旅行社請款入帳20,000元,4/25立榮航空請款入帳5,000元及前期帳單應繳未繳總額為20,000(消費內容:3/20服飾店請款入帳$20,000)。結帳日期4/27

    (1)循環信用利息$410

        $20,000×19.71%×(3/20~4/27)÷365天=$410

    (2)違約金$1,000

    (3)最低應繳$6,310

    本期最低應繳金額:前期消費金額$20,000×2%+本期消費金額$25,000×10%$2,900

    前期未繳清之最低應繳餘額:$20,000×10%$2,000

    違約金$1,000

    循環息$410

    $2,900+$2,000+$1,000+$410=$6,310

  • 預借現金手續費:
  • 每筆預借現金金額×3.5%NT$100計收。
    (
    以分期7卡預借,每筆預借現金金額×3.5﹪+NT$150計收)

  • 國外簽帳消費的匯率計算
  • 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台幣結付。如交易貨幣非為新台幣或於國外以新台幣交易或於國內以新台幣交易但仍經國際清算(含辦理退款),則授權貴行依各信用卡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如非美金交易則須先轉換成美金),並同意加計百分之二手續費後結付

  • 掛失手續費:
  • 每卡NT1,000(同卡號之MINI卡或MasterCard隨身卡與一般卡掛失時併同收取掛失費NT1,000),係銀行將客戶掛失資料通報全球信用卡系統所需費用。持卡人自辦理掛失停用手續時起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概由本行負擔(不包含在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部分)。
    無限卡免付掛失手續費。
    *掛失補發卡片:不另收費。

  • 調閱簽帳單手續費:
  • 國內交易每筆NT$100國外交易NT$200

  • 溢付款:
  • 1.經查若有重複入帳或多繳款項之事宜時,得列溢付款,以沖抵下期帳單應繳金額。
    2.
    溢繳款退至本人於發卡行以外之存款戶,需酌收取成本費用100元。
    3.
    9811日起,如卡友須本行開立支票退款者,需酌收作業費用50元。

    4.個人信用卡帳戶內,倘有溢繳款,請洽本行服務電話處理相關事宜。

  • 帳單日:
  • 本期帳單之產生日期,亦為本期循環利息之結算日。
  • 調閱三個月前歷史帳單每份NT$100,無限卡持卡人免費。
  • 清償證明:
  • 開立清償證明者,每份收取作業手續費NT$200

  • 逾期催收費用:
  • 持卡人應負擔本行因持卡人逾期繳款所產生之訴訟、非訟或其他法律程序而支出之所有費用。
  • 簡易通信貸款繳息明細作業費:
  • 每次收取作業費用NT$300

  • 卡片毀損補發手續費:
  • 一般信用卡:每張NT$100COMBO信用卡:每張NT$300

  • 緊急替代卡:
  • 每卡酌收美金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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