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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鋒汽車服務中心(拖吊、諮詢)專線:0800-003-300
車籍資料登錄、變更專線:0800-081-108
∼全鋒道路救援登錄表格∼
下載
| 國際機場專車接送服務(僅限新光銀行無限卡、新鑽卡及商務卡使用) |
- 無限卡持卡人本人(含正卡及先申辦之2張附卡持卡人)享有1年6次國際機場專車單程送機或接機服務。
- 新鑽卡正卡持卡人本人享有1年2次國際機場專車單程送機或接機服務。
- 商務卡不限次數國際機場專車接送服務,扣點(收費)方式如下:
※商務卡企業戶每年使用前六次,每次扣紅利點數8,500點;每年使用第7次以上,
每次扣紅利點數20,000點。
※本行將於每年1月、7月結算使用次數及應扣點數,點數不足時,每次機場接送服
務將收取作業處理費NT$1,200。
- 限無限卡持卡人本人(含正卡及先申辦之2張附卡持卡人)、新鑽卡正卡持卡人本人或商務卡持卡人本人使用。
- 須以無限卡或新鑽卡刷卡支付80%以上國外旅遊團費或全部出國機票票款。
- 本服務應於上開刷卡消費日後之二個月內使用,且各持卡人須於使用本服務48小時前預約(24小時服務專線:0800-003-300)。
(範例1:甲卡友於98年3月1日刷卡支付80%以上國外旅遊團費或全部出國機票票款
,則甲需於98年5月1日(不含)前使用本項服務。即甲卡友於98年5月1日之
後不得再使 用本服務。
範例2:甲卡友擬預約98年3月15日上午08:00之送機服務,則甲需於98年3月13日
上午08:00前進線全鋒客服中心完成預約。)
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本行有權取消持卡人之機場專車接送服務:
1.持卡人有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二十二條所定喪失期限利益或終止契約之情事者。
2.持卡人有繳款逾期或卡片遭本行控卡者。
- 預約之送機或接機服務時間為夜間23:00至隔日凌晨05:59者,須加收『夜間服務費用』新台幣(下同)200元。
- 送機或接機服務途中每增加一停靠站時,視各停靠站之距離加收費用,收費標準依據服務車輛之里程表歸零後起算,5(含)公里以內加收停靠站費用200元,超過第5公里起每公里加收50元,未滿1公里者以1公里計。
(範例1:接送機過程為住家↔停靠站A ↔機場,其中住家↔停靠站之距離未超過5公
里,則持卡人從住家↔停靠站A ↔機場,需加收停靠站費用 200元。
範例2:接送機過程為住家↔停靠站A↔停靠站B↔機場,其中住家↔停靠站A之距
離未超過5公里、停靠站A↔停靠站B之距離為 6公里,則持卡人從住家↔
停靠站A↔停靠站B↔機場,需加收住家↔停靠站A之停靠站費用200元及
加收停靠站 A↔停靠站B之停靠站費用250元,故持卡人總計需支付450元
停靠站費用。)
- 本項接機優惠服務之最長等候接送時間,為班機實際抵達時間或持卡人指定接機時間後1.5(含)小時內。持卡人如超過最長等候時間且無事先通知全鋒客服中心者,視同已使用本項優惠服務,且服務司機將不再繼續等候;持卡人如須延長等候接送時間,應於原預約接機時間前,進線全鋒客服中心提出延長等候需求,且持卡人須另支付每部車每小時『待時費』300元整(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範例:原預約接機服務時間為98年3月15日08:00,最長等候接送時間至98年3月15
日09:30,持卡人如須延長等候接送時間,須在98年3月15日08:00前進線
全鋒客服中心提出延長等候時間之需求。
- 新鑽卡正卡持卡人實際使用本項優惠服務日之前二個月份累計刷卡消費金額未達1萬元以上,每使用一次需扣抵持卡人紅利點數3,000點,如持卡人帳上紅利點數不足3,000點時,本行須向持卡人收取『機場接送作業處理費』300元,惟新鑽卡新卡友持卡未滿三個月者不在此限。
範例:甲卡友預約98年3月15日送機服務,其98年1、2月份之累計刷卡消費金額未
滿1萬元,本行將優先扣抵甲信用卡帳上紅利點數3,000點,惟紅利點數不足
3,000點則改以向甲收取機場接送作業處理費300元。
- 持卡人實際接送地點如超過本行提供之接送範圍時,全鋒客服中心將依不同接送地向持卡人個別報價,於持卡人同意報價後,將以持卡人所持之新光銀行信用卡支付該筆費用。
範例:甲卡友之接送地為雲林縣,依規定應接送至小港機場,但甲要求接送至桃園
機場,此時,甲需支付變更接送地之費用,惟實際應付金額依廠商報價為準
- 本服務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同行親友不另收費,一般安排車輛為國產2000cc,若人數較多時以高級七人座休旅車乙輛為限,現場須出示新光銀行無限卡或新鑽卡始可享有免費單程送機或接機服務。
- 接送範圍為台中、彰化、南投以北地區(含宜蘭、花蓮)接送至桃園機場,台中、彰化、南投以南地區(含台東)接送至小港機場。台中、彰化、南投為緩衝區,可自行選擇至桃園或小港機場。
- 持卡人如欲取消行程,須於預約服務時間前24小時通知全鋒客服中心,否則視同已使用本項優惠;如欲變更(提前或延後)行程,須於預約服務時間前48小時通知全鋒客服中心。但持卡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兵變、飛機故障臨時取消航班…等)不在此限。
例如:原甲卡友預約服務時間為98年3月15日上午08:00;
(1)如欲取消預約:須於98年3月14日上午08:00前進線全鋒客服中心取消預約。
(2) 如欲變更預約:
甲、延後預約時間:
如延後至98年3月17日上午08:00接送者,須於98年3月14日上午08:00前進線
全鋒客服中心變更預約。
乙、提前預約時間:
如提前至98年3月14日上午07:00接送者,須於98年3月12日上午07:00前進線
全鋒客服中心變更預約。
- 持卡人應自行評估路況(如塞車、中途停靠站…等)及路程長短,再向全鋒客服中心確認送機或接機服務時間,接送途中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塞車、車輛故障…等)之情事,服務廠商在合情合理合法之範圍內須協助持卡人處理,如因此錯過搭機時間,須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 因可歸責於服務廠商之原因致持卡人超過預約接送時間15分鐘(含)以上者,如因此未使用到接送服務時,持卡人得在通報全鋒客服中心(24小時服務專線:0800-003-300)並經其同意後,自行付費搭乘計程車前往原預約之目的地,並於事後檢附實際支付金額之發票或收據向提供服務廠商辦理退費。
- 優惠內容所稱「1年」係指『一完整年度』,即『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使用次數之計算係以實際使用發生日為年度計算基準。
- 本項優惠內容所稱「刷卡消費」金額並不含稅款、手續費、循環息、違約金、退貨交易、爭議款、餘額代償、卡片貸款、通信貸款、逾期手續費、代扣公用事業費用、電話語音繳款及其他費用等交易金額。(分期交易以其原始交易金額之簽單判斷,其各分期應繳帳款並非交易,故不列入)。
- 優惠期間內,如本行與提供優惠廠商合約終止,持卡人不得就未使用部份要求本行繼續提供服務或以其他優惠方式替代之。
- 年度優惠期間內持卡人如持有本行數張信用卡或卡片轉換,其享有之所有優惠內容,係依持卡人在本行最高等級之卡別優惠項目計算,不得重覆使用其他卡別之優惠。
- 上述服務之優惠期限至98年12月31日止,期滿新光銀行保留變更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 本行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1-108。
- 請按此查詢【跨區接送至桃園機場卡友需自費補差價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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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救援服務(本服務不提供附卡卡友使用) |
- 無限卡持卡人本人(含正卡及先申辦之2張附卡持卡人)享有1年內同一縣市不限里程,跨縣市100公里免費拖吊之服務。
- 新鑽卡及白金卡正卡持卡人(不含美麗華百樂園白金卡),享有1年內同一縣市不限里程,跨縣市50公里免費拖吊服務;惟每月最高限使用二次,且每年以四次為限。
- 接電啟動服務(接電會影響電子儀器或不宜接電者,概以拖吊服務處理)。
- 代送汽油、冷卻水服務(係依加油站油資發票向持卡人收費)。
- 更換備胎服務(備胎及換胎工具須由持卡人自備,若車胎因改裝或螺絲過緊無法以人工拆卸者,概將車輛拖吊至原廠由持卡人自行處理)。
- 故障車輛如經拖吊技師判定需使用全載或輔助輪式拖救者。
- 故障車輛如需經特殊狀況處理始能拖吊者。
- 拖吊服務:車輛發生故障或事故致無法行駛時,自故障地點起算,平面拖吊至持卡人指定之服務廠(如持卡人不熟悉故障地點附近之服務廠,建議持卡人指定拖吊至原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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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無限卡持卡人(含正卡及先申辦之2張附卡持卡人)、新鑽卡正卡持卡人、白金卡正卡持卡人(不含美麗華百樂園白金卡)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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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本項優惠服務之持卡人,皆可透過0800-081-108服務電話向本行登錄或變更車籍資料,每一人限登錄一部車。如重覆或登錄多輛資料,以最新登錄資料為準。登錄或變更手續完成後第四個營業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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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如須本項優惠服務,只要撥打全鋒客服中心專線0800-003-300,告知客服人員您登錄之車號或身分證字號,待客服人員以電腦確認符合本行免費道路救援資格者,再將車況及發生地點告知客服人員,客服人員將立即派員前往車輛故障地點進行道路救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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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現場以認卡、認車、認人為原則,始享有會員免費服務。道路救援之服務項目,於同一天內就同一車輛,各種服務項目以免費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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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故障車輛為新光銀行無限卡或新鑽卡正卡持卡人本人(持卡人如為公司負責人,則公司名下之車輛亦屬之)或其配偶名下者,可於申請服務同時,再行辦理車籍資料登錄或變更車籍資料登錄。
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本行有權取消持卡人之道路救援服務:
1. 持卡人有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二十二條所定喪失期限利益或終止契約之情事者。
2. 持卡人有繳款逾期或卡片遭本行控卡者。
3. 非本人使用道路救援,經本行查證屬實者。
4. 駕駛人若因違反法律行為,如賽車競賽、無照駕駛、偷竊車、酒醉駕車及嗑藥等
情形時。
- 超過免費路程,每公里需自費50元里程費,未滿1公里以1公里計。
- 車輛經起吊後,門票、高速公路通行費、停車費等費用,依照實際支付金額另行計收。
- 救援車輛抵達故障現場,需等候執行作業超過30(不含)分鐘以上者,持卡人需支付每小時「待時費」300元(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 故障車輛運送目的地,非服務廠或服務廠間之車輛運送者,依照外包議價費用另行計收。
- 車輛之特殊處理,需經外包大型吊車或特殊機械處理者,依照外包議價費用另行計收。
- 自使用日起往前回溯3個月內無刷卡消費者,收取『道路救援作業處理費』300元。
- 台北市與台北縣、高雄市與高雄縣以跨縣市計。
- 本項服務24小時全年無休,服務地區限台灣本島境內救援車輛所能行駛之道路。但因天災、地變、事變、戰爭、暴動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提供服務有困難而無法派車前往時,尚請見諒!
- 登錄車輛限領用小型牌照之自小客車、廂型車及3 .5噸以下小貨車(空車);改裝車指底盤、保險桿、側裙、排氣管等車輛零配備,限距離地面高度低於15公分者。恕不接受營業車、租賃車、改裝車、競技車及3.5噸以上車輛登錄。
- 未經全鋒客服中心受理服務之任何費用,持卡人不得以任一理由要求本行或提供優惠廠商支付相關道路救援費用。
- 持卡人登錄之車輛於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時,須先向全鋒客服中心專線0800-003-300申告,服務人員會先告知注意事項,如因情形急迫為安全考量,可由其他合法拖吊公司拖救車先行救援,費用則由持卡人先支付,持卡人於故障或事故發生日起1週內,依『高速公路拖救契約三聯單』及『三聯式發票抬頭為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2899886)之扣抵聯及收執聯』、『持卡人之身分證或駕照影本』、『行照影本』及『車輛進廠證明』向全鋒申請會員免費權益內之費用,全鋒確認無誤後七日內,將依國道高速公路局規定金額退費予持卡人。
- 優惠內容所稱「1年」係指『一完整年度』,即『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使用次數之計算係以實際使用發生日為年度計算基準。
- 優惠期間內,如本行與提供優惠廠商合約終止,持卡人不得就未使用部份要求本行繼續提供服務或以其他優惠方式替代之。
- 持卡人如持有本行數張信用卡,其享有之所有優惠內容,係依持卡人在本行最高等級之卡別優惠項目計算,不得重覆使用其他卡別之優惠。
- 上述服務之優惠期限至98年12月31日止,期滿新光銀行保留變更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 本行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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