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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內容
1、凡無限卡正附卡持卡人,可享隨傳隨到24小時免費拖吊、急修服務,同縣市不限里程,跨縣市 100 公里(以拖吊起點開始計算)內完全免費,更提供24小時免費諮詢服務;惟每月最高限使用二次,且每年以四次為限。
2、凡鈦鑽卡正附卡持卡人、新鑽卡、御璽卡、御璽商務卡、鈦金商務卡、晶緻卡、鈦金卡及白金卡正卡持卡人(不含美麗華百樂園卡),可享隨傳隨到24小時免費拖吊、急修服務,同縣市不限里程,跨縣市 50 公里(以拖吊起點開始計算)內完全免費,更提供24小時免費諮詢服務;惟每月最高限使用二次,且每年以四次為限。
3、美麗華百樂御璽卡、鈦商卡、晶緻卡及白金卡正卡、所有金卡及普卡正卡持卡人,首次登錄者須先繳交作業處理費500元後始享有登錄資格。
自費加入之卡友每次使用道路救援服務另外收費1,500元,本行保留調整道路救援服務費用之權利,惟每月最高限使用二次,且每年以四次為限。
服務項目
1、接電啟動服務(接電會影響電子儀器或不宜接電者,概以拖吊服務處理)。
2、代送汽油、冷卻水服務(係依加油站油資發票向持卡人收費)。
3、更換備胎服務(備胎及換胎工具須由持卡人自備,若車胎因改裝或螺絲過緊無法以人工拆卸者,概將車輛拖吊至原廠由持卡人自行處理)。
4、故障車輛如經拖吊技師判定需使用全載或輔助輪式拖救者。
5、故障車輛如需經特殊狀況處理始能拖吊者。
6、拖吊服務:車輛發生故障或事故致無法行駛時,自故障地點起算,平面拖吊至持卡人指定之服務廠(如持卡人不熟悉故障地點附近之服務廠,建議持卡人指定拖吊至原廠)。
使用條件及方式
1、限無限卡正附卡持卡人、鈦鑽卡正附卡持卡人、新鑽卡正卡持卡人、御璽商務
卡正卡持卡人、御璽卡正卡持卡人、鈦商商務卡正卡持卡人、晶緻卡正卡持卡人、
鈦金卡正卡持卡人及白金卡正卡持卡人(不含美麗華百樂園卡)本人使用。
2、上述卡種持卡人自實際使用本項優惠服務月份之前二個月份累計刷卡消費金額達1萬元以上,方符合使用相關權益優惠資格,惟新卡友持卡未滿三個月者不受限前二個月份累計消費金額1萬元之規定。
範例:甲卡友於10月15日使用免費道路救援,則甲之8、9月累計消費需達新台幣1萬元以上,方得使用本服務。
3、凡符合本項優惠服務之持卡人,皆可透過02-2171-1055服務電話向本行登錄或變更車籍資料,每一人限登錄一部車。如重覆或登錄多輛資料,以最新登錄資料為準。登錄或變更手續完成後第四個營業日生效。
4、持卡人如須本項優惠服務,只要撥打全鋒客服中心專線0800-003-300,告知客服人員您登錄之車號或身分證字號,待客服人員以電腦確認符合本行免費道路救援資格者,再將車況及發生地點告知客服人員,客服人員將立即派員前往車輛故障地點進行道路救援服務。
5、服務現場以認卡、認車、認人為原則,始享有會員免費服務。道路救援之服務項目,於同一天內就同一車輛,各種服務項目以免費一次為限。
6、若故障車輛為新光銀行無限卡、鈦鑽卡或新鑽卡正卡持卡人本人(持卡人如為公司負責人,則公司名下之車輛亦屬之)或其配偶名下者,可於申請服務同時,再行辦理車籍資料登錄或變更車籍資料登錄。
使用限制
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本行有權取消持卡人之道路救援服務:
1. 持卡人有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二十二條所定喪失期限利益或終止契約之情事者。
2. 持卡人有繳款逾期或卡片遭本行控卡者。
3. 非本人使用道路救援,經本行查證屬實者。
4. 駕駛人若因違反法律行為,如賽車競賽、無照駕駛、偷竊車、酒醉駕車及嗑藥等情形時。
自費項目
1、超過免費路程,每公里需自費50元里程費,未滿1公里以1公里計。
2、車輛經起吊後,門票、高速公路通行費、停車費等費用,依照實際支付金額另行計收。
3、救援車輛抵達故障現場,需等候執行作業超過30(不含)分鐘以上者,持卡人需支付每小時「待時費」300元(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4、故障車輛運送目的地,非服務廠或服務廠間之車輛運送者,依照外包議價費用另行計收。
5、車輛之特殊處理,需經外包大型吊車或特殊機械處理者,依照外包議價費用另行計收。
6、如未符合使用門檻持卡人因系統問題而使用本項優惠成功者,經事後檢核確認,毎使用乙次須扣除紅利點數20,000點,如持卡人帳上紅利點數不足20,000點時,則須收取『道路救援作業處理費』1,500元,惟新卡友持卡未滿三個月者不在此限。
注意事項
1、台北市與新北市以跨縣市計。
2、本項優惠內容所稱「刷卡消費」金額並不含稅款、手續費、循環息、保費、學費、違約金、退貨交易、爭議款、餘額代償、卡片貸款、通信貸款、逾期手續費、代扣公用事業費用、電話語音繳款及其他費用等交易金額。(分期交易以其原始交易金額之簽單判斷,其各分期應繳帳款並非交易,故不列入)。
3、本項服務24小時全年無休,服務地區限台灣本島境內救援車輛所能行駛之道路。但因天災、地變、事變、戰爭、暴動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提供服務有困難而無法派車前往時,尚請見諒!
4、登錄車輛限領用小型牌照之自小客車、廂型車及3 .5噸以下小貨車(空車);改裝車指底盤、保險桿、側裙、排氣管等車輛零配備,限距離地面高度低於15公分者。恕不接受營業車、租賃車、改裝車、競技車及3.5噸以上車輛登錄。
5、未經全鋒客服中心受理服務之任何費用,持卡人不得以任一理由要求本行或提供優惠廠商支付相關道路救援費用。
6、持卡人登錄之車輛於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時,須先向全鋒客服中心專線0800-003-300申告,服務人員會先告知注意事項,如因情形急迫為安全考量,可由其他合法拖吊公司拖救車先行救援,費用則由持卡人先支付,持卡人於故障或事故發生日起1週內,依『高速公路拖救契約三聯單』及『三聯式發票抬頭為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2899886)之扣抵聯及收執聯』、『持卡人之身分證或駕照影本』、『行照影本』及『車輛進廠維修明細及發票影本』向全鋒申請會員免費權益內之費用,全鋒確認無誤後七日內,將依國道高速公路局規定金額退費予持卡人。
7、優惠內容所稱「1年」係指『一完整年度』,即『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使用次數之計算係以實際使用發生日為年度計算基準。
8、優惠期間內,如本行與提供優惠廠商合約終止,持卡人不得就未使用部份要求本行繼續提供服務或以其他優惠方式替代之。
9、持卡人如持有本行數張信用卡,其享有之所有優惠內容,係依持卡人在本行最高等級之卡別優惠項目計算,不得重覆使用其他卡別之優惠。
※上述服務之優惠期限至101年12月31日止,期滿新光銀行保留變更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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