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西元2011年12月10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
自99年2月1日起,正卡持卡人歸戶當期信用卡帳單新增消費未達3,000元,將不適用紅利回饋 累積辦法![公告日期:98/11/03]
持卡人使用新光銀行信用卡(不包含分期7卡、日本航空聯名卡、寰宇御璽卡、寰宇鈦商卡、京城銀行聯名卡)簽帳消費均可累積紅利點數,但下列項目不予計算累積點數:
本行紅利點數為虛擬性質,無實體價值,於兌換取得回饋項目前非屬持卡人之資產,故持卡人不得要求本行將其折算現金或給予其他非回饋項目之給付。也不能轉移或合併於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帳戶中。
本行得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及本辦法,並刊登於本行相關媒體(如會員刊物、帳單、網站或各分行營業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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