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筆交易始自買賣雙方之協議,賣方提供買方所需要之物品,買方
 就與賣方議定之價格付款,如果買賣雙方距離不遠,則賣方可自己
 將貨物運給買方並立即收款,但若買賣雙方距離遙遠,例如:賣方
 在紐約,買方在台灣,此時賣方必須把貨物交付船公司運至台灣,
 然後買主再向船公司領貨,但是賣方何時可收到貨款?下列有三種方
 式可供選擇:

  1. 買方預付貨款:但先決條件是買方很有錢且對賣方信心十足,才可能以此方式交易。
  2. 買方收到貨物並檢驗滿意後再付款:買方最喜歡此方式,但賣方最不喜歡,因為可能得等很久,甚至有被倒帳的可能。
  3. 買方接到提單等單據,證明貨物確實已在運送途中之後付款:這是買賣雙方都能接受的折衷辦法,也是銀行承作進口業務重點所在。

 目前本行提供多項進口服務如下:

 一、開發即期/遠期信用狀:
 與全球一千多家銀行建立通匯關係,可迅速將信用狀通知國外供應商
 

 二、進口託收:
 辦理國外銀行委託之承兌交單(D/A)及付款交單(D/P)業務,並可提供相
 關貸放業務。

 三、外幣擔保付款之保證業務:
 包含借款保證、押標金保證、履約保證、預付款保證等業務。

 四、進口外幣貸款業務
 舉凡以進口開狀、託收或Open Account之交易方式,均可向本行申請融
 資額度。

 五、三角貿易
 可轉開國內及國外信用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