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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貿易流程中,由於進出口商彼此互不熟悉,為解決商品、勞務
互通有無之需要,避免因買賣雙方之信用問題阻礙貿易發展,於是中
介者──銀行──因而產生。買賣雙方以銀行信用取代彼此之信用,
大幅降低貿易往來之風險,也促成了銀行出口業務之蓬勃發展。
出口貿易之主要收款方式可分為:
一、信用狀(Letter
of Credit,簡稱L/C):
買賣雙方談妥交易條件,由買方請求其往來銀行開具信用狀寄發至出
口地往來銀行轉知賣方憑以出貨,為押匯之典型方式。
出口商於出貨以後,即備妥匯票及L/C要求之貨運單據向銀行申請押匯
,銀行將先行墊付押匯款項給出口商,並將貨運單據寄交國外開狀銀
行求償收回墊付款項,此項付款方式,依付款期間不同可區分為:
- 即期信用狀(Sight
L/C)
- 遠期信用狀(Usance
L/C)/延期付款信用狀(Deferred Payment L/C)
二、託收(Collection):
出口廠商依買賣雙方約定,出貨後備妥匯票及相關貨運單據,委託出
口地銀行代收貨款,出口地銀行(Remitting
Bank)將該等文件寄交國
外通匯行或客戶指定之買方往來銀行(Collecting
Bank)代收貨款,俟
收妥貨款後,再將之支付予出口廠商。此項付款方式尚可分為:
-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簡稱D/P):買方須先將貨款付清,國外代收行始可交付單據予買方提貨。
-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稱D/A):買方僅在出口廠商向其所開之遠期匯票上加以承兌,代收銀行便可將運送單據交付進口商提貨,俟匯票到期時再行付款
三、記帳(O/A,Open Account):
出口商於貨物交運出口後,即將運送單據等逕寄進口商辦理提貨,並
約定在某一時日付款,進口商於約定的到期日到進口地銀行結購貨款
匯付的貿易方式。
此方式通常用於公司內部往來、進出口雙方已有長期且穩固交易基礎
者、進口國政經情勢穩定者,或在買方市場形態下,出口商具有較堅
實財務基礎者。
除上述方式外,本行亦提供信用狀通知/保兌/轉讓業務、無追索
權遠期信用狀賣斷業務(Forfaiting)、國際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Factoring)及外銷貸款等業務,歡迎至各營業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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