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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匯出匯款
(一)電匯
1.一般電匯
(1)手續費
(2)郵電費
2.改匯或查詢
郵電費
3.退匯
郵電費
(二)票匯
(1)手續費
(2)郵電費
(三)大陸中文匯款
(四)客戶DBU/OBU帳戶間轉帳
匯款(本行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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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匯出金額0.05%計收,每筆最低NTD200,最高NTD 800。
每筆NTD300。如需加發存匯行電文(MT202)者,另加收郵電費NTD 300。
每筆NTD 300。(香港地區每筆加收HKD250,若以新台幣或其他外幣繳交,匯率依改匯/查詢當時本行掛牌即期賣出匯率計收)
每筆NTD 300。
按匯出金額0.05%計收,每筆最低NTD200,最高NTD 800。
每張NTD 300。(香港地區每筆加收NTD150元)
每筆NTD 600。如需全額到達,另加收郵電費NTD 300。
1. 本行DBU匯至OBU者,每筆
計收NTD120(匯入OBU後不
須再另行收取手續費)。
2. 郵電費: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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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外幣現鈔匯出時,按本行牌告即期買入匯率與現鈔買入匯率之差額加收現鈔處理手續費。
2.美金以外其他幣別,如需全額到達,須向國外部查詢應加收之國外費用。
3.港幣電匯改匯或查詢,須針對香港銀行額外收取之費用,除加收由電費,另每筆HKD250之等值台、外幣。
4.歐元、日圓或其他幣別因改匯所產生之國外費用,需依存同行扣帳金額,事後向客戶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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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行支票
(一)結購旅行支票或自外匯存
款提領旅行支票
(二)買入旅行支票(限未背書轉
讓):
本行賣出之旅行支票無買入
金額上限;非本行賣出之每
日買入上限,美金或歐
元各為3,000元。
1.手續費
2.郵電費
3.墊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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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費NTD 100。
按買入金額0.05%計收,每筆最低NTD200,最高NTD 800。
每筆NTD 300。
1.美金旅行支票USD3,000
(含)以下免收,逾USD
3,000者,收7天墊款息。
2.歐元旅行支票EUR3,000
(含)以下免收,逾EUR
3,000者,收12天墊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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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款息按各幣別基本放款利率計收,計算公式如下:
墊款息=買入旅支金額 X 該幣別即期買入匯率 X 該幣別基本放款利率 X 天數 /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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