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銀行澄清聲明

 

 本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皆恪遵相關法令規範,關於工商時報97年5月5日A8版刊登「巴西連動債新光銀獨賣」之報導,本行爰鄭重聲明確無主動洽詢該媒體公開宣導或刊登巴西連動債商品之相關內容,或舉辦說明會、發布新聞稿,亦未主動提供該檔連動債商品說明書予該媒體。

 據悉,前揭報導係該媒體採訪新光人壽高峰會時,獲知新光人壽國外投資單位已陸續持有巴西資產,及本行有規劃類似投資商品組合之計劃後,自行洽詢相關商品所撰寫,是刊載內容與事實容有出入,為恐誤導投資大眾,本行特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