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定義:

「企業員工福利信託」業務,係由同屬一企業之員工組成信託管理委員會,與本行簽訂信託契約,以指定用途信託之方式,約定定期自員工之薪資、年終獎金或紅利中,提存固定比例之金額(或再加上員工所屬企業提供之獎勵金),合成員工福利信託資金,由本行依信託契約之指示,定期執行投資。

 二、 功能:

協助企業增進勞資和諧及員工福祉,一可降低企業流動率,減少企業人員培訓成本,二可為達到員工長期儲蓄累積財富,保障未來生活之目的,進而使企業有機會照顧員工,同時增加員工對企業的參與感與向心力,以改善勞資關係,使企業能在更穩健的基礎上發展,達成企業與員工雙贏之局面。

 三、 基本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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