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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義:
「有價證券信託」是指委託人將有價證券移轉予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其特點在於信託成立交付財產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之信託財產必須為有價證券,至於信託成立後,信託財產之返還則不一定須保持有價證券之形式返還。
二、 功能:
對委託人而言,將有價證券交付信託,由專業信託管理機構代為管理、運用及處分,更能達到效率管理、增加運用收益與處分交易之安全保障,亦不用擔心有價證券之滅(遺)失及隨時須注意何時收益或到期等保管問題,並能結合財產交付信託之優點,照顧指定之受益人。
三、 基本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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