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決定向本行申請VISA金融卡之前,請您務必詳讀下列注意事項:
- 本人已充分瞭解金融卡簽帳卡(DEBIT卡)與信用卡不同,其本質乃屬簽帳卡,除貴行事前同意且特別註明外,並無延後付款之功能;且貴行提供關於信用卡之各項活動、服務或約定,除有特別註明外,原則專屬貴行信用卡持卡人,於VISA晶片金融卡持卡人不適用。
- 本人已閱覽並同意接受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存款、信託業務總約定書」及「金融卡簽帳卡(DEBIT卡)約定條款」之內容,並同意遵行貴行有關業務規定及程序辦理。
- 申請人應親臨所申請之領取分行領取金融卡簽帳卡(DEBIT卡),且同意於申請日七日內為金融卡簽帳卡(DEBIT卡)約定條款之審閱期間,惟申請人於收到核發之金融卡簽帳卡(DEBIT卡)後欲取消使用時,得於領取卡片後九日內親至貴行營業單位辦理終止或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已使用核發金融卡簽帳卡(DEBIT卡)刷卡消費者,不在此限。
- 本人同意貴行、往來之金融機構、受貴行委託處理本契約相關業務之第三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得依法令規定蒐集、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個人資料(包括供貴行行政研究、宣傳推廣、寄送消費資訊…等)。
- 限持有本行晶片金融卡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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