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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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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於新光銀行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之客戶,均得向本行各營業單位辦理申請換發VISA金融簽帳卡(DEBIT卡),或於活期性存款新開戶時即申請金融簽帳卡功能之晶片金融卡。
當場開戶,當場發卡,馬上就可刷卡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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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簽帳卡(Debit卡)透支理財功能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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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結合帳戶的透支額度,或是結合綜合存款的存單質借功能,不動用不計息,隨借隨還,免開辦費,免動用費,讓您資金運用更靈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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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到期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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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簽帳卡(Debit卡)為五年換發一次,卡片正面亦會註明該卡片的有效使用期限。若您的卡片即將到期,本行會主動通知續卡相關事宜。若您卡片到期後不再續用,請持卡本人於卡片年度到期前來電0800-081-108或(02)2171-1055通知本行處理註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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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款對帳單寄送方式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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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本行將您所使用的金融簽帳卡(Debit卡)之交易明細,依您所指定的帳單寄送地址寄出,以方便您核對每月簽帳消費明細。如有任何疑問,敬請來電0800-081-108或(02)2171-1055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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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帳帳務發生問題時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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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發現帳單內容有問題時,請即來電本行代為查詢。
在通知本行代為查詢處理時,如您需調閱簽帳單(影本),請於消費日起60天內向本行申請。
申請調閱簽帳單後若經您核對無誤,即須支付調閱簽單手續費:
國內消費簽單,每筆手續費每筆新台幣100元
國外消費簽單,每筆手續費每筆新台幣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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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款對帳單寄送地址的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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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您的權益,當您通訊資料變動時,請您本人持身分證及本行往來印鑑,至新光銀行全國各分行辦理地址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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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獲消費款對帳單或遺失時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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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每月本行均依固定日期為您寄送消費消費款對帳單,但可能因郵遞作業問題,而未能如期送達您所指定的地址。為了維護您的權益,如果未接獲消費消費款對帳單,可使用自動化設備查詢,即可迅速掌握帳戶可用餘額及帳戶總餘額。若您需要補寄三個月以前之帳單,則每次每月份寄收補寄帳單手續費新台幣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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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遺失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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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的金融簽帳卡(Debit卡)不慎遺失、被竊或遭您本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的情況時,不論您在何處皆請以24小時服務專線0800-081-108或(02)2171-1055立即通知本行,一通電話即可快速完成掛失通報手續,或至新光銀行全國各分行辦理。
當您完成掛失手續後,本行會立即為您完成掛失通報作業並同時展開補發新卡作業,每一卡酌收「掛失停用手續費」新台幣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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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卡片丟掉了我應該付多少掛失停用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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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持卡人之金融簽帳卡(Debit卡)因遺失或被竊,而要求本行掛失停用卡片時,每卡一次收費新台幣100元。除有例外情形發生〔詳見金融簽帳卡(Debit卡)約定條款〕,自發生金融簽帳卡(Debit卡)被竊等情形時起至辦理掛失停用手續費前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以新台幣3,000元為限,由持卡人負擔。但在自動櫃員機提領現金部份,持卡人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前之冒用損失由持卡人全部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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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毀損時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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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的卡片因毀損、斷裂、簽字模糊或晶片異常、磁條消磁等狀況而無法使用時,可向本行申請補發新卡,本行將酌收補發金融卡之費用,每卡一次收費新台幣100元。若您須補發新卡,請持卡本人來電0800-081-108或(02)2171-1055由服務人員為您處理,或至新光銀行全國各分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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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有限責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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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無其他契約所定之特殊例外情事且已完成掛失手續者,凡因卡片遺失、被竊,以致遭刷卡冒用所發生的簽帳損失,您最多負擔新台幣3,000元消費款,其餘將由本行為您承擔。但卡片遺失或被竊辦理掛失前,存款若已被盜領,由客戶全額負擔。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您確實核對帳單上各筆消費明細,如發現可能被冒用之款項時,請立即與本行聯絡,以便儘速為您查詢。
造成無法刷卡的可能原因及處理方式
a. 帳戶可用餘額不敷使用。
b. 卡片背面磁條受損或晶片受損,以致特店機器無法讀取,特店人員視為授權被拒。
c. 自動授權系統或線路不正常。
d. 特店希望收取現金而不願接受刷卡。
e. 超出您所設定的每日刷卡消費限額或每日刷卡消費次數。
f. 其他
如非以上情況或商店不合理拒絕刷卡時,請即以電話向行反應,或記下特店名稱、地址、電話及當時時間,並詢問拒收原因,以便本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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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簽帳卡(Debit卡)的密碼管理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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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晶片金融卡密碼 密碼函之初始密碼為6位,客戶可自由變更為6至12位密碼。
b. 國際提款密碼 國際提款功能須先申請設定,您可至本行自動櫃員機自行設定四位的國際提款密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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