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回饋本行特定信用卡持卡人,特別推出新光「現金點數」回饋計劃活動(以下稱本活動)。凡本行特定信用卡持卡人得依本活動辦法累積及兌換現金點數。
※2025年01月01日起,信用卡一般消費定義不包含項目及紅利點數/現金點數/加油回饋金/日航哩程數回饋活動辦法公告。公告日:2024年10月21日,請至本行官網《公告與須知》查詢
2025.01.01~2025.12.31
凡持本行現金點數回饋之信用卡持卡人均可參加本活動,但附卡持卡人須與其正卡持卡人共同參加,其消費所累積之點數與正卡持卡人一併計算,並由正卡持卡人行使兌換權利。
※本行現金點數回饋之信用卡如下:寰宇現金回饋卡、極緻卡、京城銀行聯名卡
卡別 | 回饋比例及回饋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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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宇現金回饋卡 | (1) 【國內】每筆一般消費享該筆消費金額之0.6%回饋; 【國外】每筆一般消費享該筆消費金額之1.5%回饋, 每期帳單回饋現金點數無上限。 |
極緻卡 | (1) 日本地區每筆一般消費享該筆消費金額之1.5%回饋,其他地區消費享該筆消費金額之0.3%回饋 |
京城銀行聯名卡 | 每筆一般消費享該筆消費金額之0.3%回饋,每期帳單回饋現金點數無上限 |
持卡人所累積之現金點數有效期限為2年,於正卡持卡人每月帳單結帳日,本行系統自動清除「超過2年未使用之現金點數」,持卡人不得再要求兌換任何回饋項目,亦不得要求本行將現金點數折算現金或給予其他給付。
正卡持卡人若因註銷、受強制停用或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解除契約者,其未兌換之紅利點數亦即自動失效,不得再行兌換。
持卡人所累積之現金點數於帳單結帳日之次一個工作日生效,現金點數生效後方得進行兌換或折抵。
正卡持卡人兌換現金點數時,可使用已回饋至信用卡帳戶之現金點數進行兌換或折抵,且一經選擇兌換回饋項目後即不得取消.
本行客服語音系統、網路銀行、新光銀行APP或合作通路進行回饋金兌換。現金點數兌換以每50點為兌換單位,不足之點數自動歸入剩餘點數。現金點數於兌換後之次二個工作日生效。京城銀行聯名卡消費所累積之現金點數每滿50點將自動兌換至正卡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 寰宇現金回饋卡現金點數折抵市區停車費動請點此【立即查詢】
如有以下之情事,則喪失參加本活動之權利,且累積之點數亦喪失其效力,若在申請兌換後始發生下述任一情事者,本行有權停止兌換:(1)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二十二條所定喪失期限利益或終止契約情事者。 (2)延滯繳款情形者(持卡人若未收到當期帳單應即刻向本行客服人員洽詢,不得以此作為抗辯理由)。
本行現金點數為虛擬性質,無實體價值,於兌換取得回饋項目前非屬持卡人之資產,故不得要求本行將其折換現金或給予其他非回饋項目之給付。也不能轉移或合併於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帳戶中。
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積點兌換本活動之回饋項目,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持卡人所得,本行將不代持卡人扣取任何稅款;如因專案活動或抽獎獲得之現金點數,將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稅率標準,進行贈品所得扣繳或/及申報,申報價值請以專案活動網頁公告為準。
本活動係本行單方面無償提供之優惠活動,本行得隨時因法令、政府命令、或其他情事而暫停、終止或修正本活動或本辦法,並刊登於本行相關媒體(如會員刊物、帳單、網站或各分行營業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