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需求
請於帳單結帳前2日來電申請,即可自由選擇3~24期分期付款優惠,讓您享有彈性繳款的輕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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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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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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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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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裝潢
申請方式
- 方式一:專人服務:(02)2171-1055 按1→按9
- 方式二:語音分期:(02)2171-1055按1422消費分期設定,需提供身分證字號、消費日期、 消費金額、授權碼、欲分期之期數。
- 方式三:網路分期:https://nbank.skbank.com.tw/
產品利率
活動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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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分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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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分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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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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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1~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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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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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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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 (保險費、產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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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數及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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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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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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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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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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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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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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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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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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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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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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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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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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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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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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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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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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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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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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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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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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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說明
- 以申請帳單分期金額10萬元(以新台幣計,下同)為例:
- 分期期數:12期。
- 分期利率:5.88%~8.88%。
- 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分期利率。
- 繳息還本方式:按年金法每月平均攤還。
註:消費類型每月還款金額總還款金額利息估算總額分期利率一般消費8,740104,8754,8758.88%保費8,601103,2143,2145.88%-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别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21年12月7日。
- 本範例僅供參考,實際每期分期利息依各期實際入帳天數按日計息,請依各月帳單列示為準。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 信用卡正、附卡持卡人之簽帳消費皆可申請本專案,惟商務卡、分期卡、VISA金融卡及已辦理分期付款之消費不適用。
- 本專案申請日期需為2022/1/1至2022/12/31,且帳單入帳日為2023/1/31前,且適用消費如下:『消費分享樂』僅適用於一般消費交易,不適用任何稅款、自動加值交易、學費、申購共同基金、賭金、任何形式之預借現金、代償款項、風險性及預付型交易、已辦理分期付款之消費及各項費用等;『保費分享樂』僅限保險消費適用。
- 本專案受理申辦期間為該筆消費授權成功後至最近一期信用卡帳單結帳日前2日止,實際消費金額依商店請款金額為準,國外消費以帳單列示之新台幣金額為準。
- 本專案所應負擔之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分期利率,計算基準日為2021年12月7日。『消費分享樂』 總費用年百分率為3期5.88%、6期6.88%、12期8.88%、18期10.88%、24期11.88%;『保費分享樂』總費用年百分率為3期3.88%、6期3.88%、12期5.88%、18期7.88%、24期8.88%。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 本專案需按月攤還核准金額及分期利息,分期利息以未到期本金乘以分期利率按日計息,本行以該筆分期消費入帳日之次月起之各月同日為各期應繳金額入帳日,「每期應繳金額」為採年金法本息平均攤還於各期之金額,並將全額計入各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需全額繳清且不得使用循環利息,若未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將依本行約定利率(即循環信用利率)計收分期本金餘額之遲延利息及違約金。
- 本專案限於原信用額度內申請,倘持卡人已於超額、短期額度調整或加計該筆消費金逾原信用額度等狀況下,恕不接受辦理分期付款。
- 本專案尚未繳付之分期款項將佔用持卡人信用額度。持卡人按月繳付信用卡帳款若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無息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帳單之應繳款項,不會提前清償消費分期本金部分。
- 申請本專案後如欲提前清償,持卡人需致電本行客服中心(02)21711055辦理,完成提前清償程序後,將不計收剩餘未到期之分期利息或提前清償違約金。
- 申請本專案後,持卡人得於10日內致電本行客服中心申請取消該筆分期交易;若該筆消費產生退貨且退貨款項已入帳,持卡人需於該筆退貨入帳日起算30日內致電本行客服中心取消該筆分期交易,本行將無息退還該筆退貨帳款已繳付之分期利息,並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單。
- 本專案係由本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予本行;本行並未介入商品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關係,如申請人就所購買的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應向原購買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本行拒繳應付帳款之抗辯。
- 若持卡人於分期還款期間發生未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或停卡或違反本行約定條款之情事者,並得依「新光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規定收取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且所有剩餘未還分期付款本金將視為全部到期,並全部列入持卡人下期信用卡帳單中。
- 本專案核准之消費及分期利息不適用本行「新光紅利酬賓計劃」、「現金點數回饋計劃」、「日本航空哩程儲蓄專案」、「加油回饋金」、「現金回饋」。
- 本行保留調整本專案核准金額、期數、分期利率、最終核准與否及相關事宜解釋或決定之權利。
- 如有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得踐行法定程序後變更、終止及取消本活動;另本行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公告後實施。
產品特色


範例說明
- 以申請帳單分期金額10萬元(以新台幣計,下同)為例:
- 分期期數:3期~18期。
- 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分期利率。
- 繳息還本方式:按年金法每月平均攤還。
註:分期繳款每月還款金額總還款金額利息估算總額分期利率3期33,661100,9819815.88%6期17,101102,6062,6068.88%12期8,880106,5526,55211.88%18期6,186111,34611,34613.88%-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别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21年12月9日。
- 本範例僅供參考,實際每期分期利息依各期實際入帳天數按日計息,請依各月帳單列示為準。
注意事項
- 正卡信用卡持卡人最近一期繳款紀錄全額清償者皆可申請「帳單分期」,申辦「帳單分期」限於信用卡額度內之消費範圍,超額狀況下恕不接受辦理分期。
- 最低受理金額係以當期帳單新增消費金額扣除當期最低應繳金額>=NT3,000元;且帳單分期可申請分期之消費不含預借現金、通信貸款、已辦理分期付款之交易、代償款、退貨、商務卡、分期7卡消費、稅款、公共事業費用、電信語音代繳費用、代扣基金、全家便利商店、全聯福利中心及非消費款項(本行就各消費類型是否為上述排除交易之定義保留解釋及准駁與否之權限)。
- 受理日期:繳款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持卡人需於前開期限前提出申請。
- 申請人所繳付款項依序沖抵費用、違約金、利息、毎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前期剩餘未付款項、新增當期帳款本金;申請人如有溢繳應付帳款情形,於申請人申請領回前,其餘額得由 貴行暫時無息保管,且申請人如無其他特別指示,得以抵付後續須給付 貴行之應付款項。
- 若未於當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除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計收違約金外,當期應繳而未繳納之分期本金餘額,則依申請人遲繳當期適用之循環利率,計收自當期繳款截止日起至該期分期本金全部清償日止之遲延利息。
- 「帳單分期」未繳清餘額將佔用持卡人信用卡帳戶的信用卡額度。
- 本專案核准之消費及分期利息不適用本行「新光點點紅利酬賓計劃」、「現金點數回饋計劃」、「日本航空哩程儲蓄專案」、「加油回饋金」、「現金回饋」。
- 「每期應攤還金額」即為每期應繳分期攤還本金及手續費,將全額計入各期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中,需一次償還且不得使用循環信用。
- 持卡人按月繳付信用卡帳款若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無息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帳單之應繳款項,不會提前清償消費分期本金部分。
- 凡成功申請本專案者,得於10日內致電客服申請取消,且取消之分期手續費或利息得以全額減免;惟提前清償者將一次收取所有未到期之剩餘本金,且不退還已收取之分期手續費或利息。
- 若持卡人於分期還款期間發生逾期繳款、停卡或違反本行約定條款之情事者,則喪失享有本項分期優惠資格,所有分期帳款視為全部到期,並全部列入持卡人下期信用卡帳單中,並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計收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
- 若有提前結清分期款項之情形,本行得收取提前清償處理費,收取方式如下:還款期數未超過該案核准期數之1/2者,每次計收200元之提前清償處理費,並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
- 如有未盡事宜,本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核准與否、調整期數與本活動之相關事宜解釋或決定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