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標題
債券代號 | 債券名稱 | 計價幣別 | 含息贖回參考報價 | 參考報價日期 | 配息資訊 | 歷史含息贖回參考報價 | 產品說明書 |
---|
副標題
境外結構型商品不屬於存款保險保障之範圍,受託人不保證信託資金盈虧及最低收益。一切風險(包括投資風險及其他風險)均由委託人負擔,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受託人分擔損失。此類商品為複雜金融商品,必須經過專人解說後再進行投資,倘無法充份理解本商品,請勿投資。本頁面報價僅供參考,實際成交價格可能因市場變動而與參考報價不同,各商品成交價格須以交易市場實際成交結果為準。
一、最低收益風險(Minimum Return risk):最低收益風險應包含最大損失金額,亦即在最差的狀況下,委託人將損失所有本金及利息。
二、委託人提前贖回風險(Risk of Early Redemption by Holder of the Securities):商品到期前如申請提前贖回,將導致委託人可領回金額低於原始投資金額(在最壞情形下,領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或者根本無法進行贖回。
三、利率風險(Interest Rate Risk):境外結構型商品自正式交割發行後,其存續期間之市場價格(Mark to Market Value)將受計價幣別利率變動所影響;當該幣別利率調升時,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並有可能低於票面價格而損及原始投資金額;當該幣別利率調降時,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上漲,並有可能高於票面價格而獲得額外收益。
四、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境外結構型商品之次級交易市場,不具備充份之市場流動性,對於委託人提前贖回指示單無法保證成交。在流動性缺乏或交易量不足的情況下,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本身之單位資產價值產生顯著的價差(Spread),將造成委託人若於境外結構型商品到期前提前贖回,會發生可能損及信託原始投資金額的狀況,甚至在一旦市場完全喪失流動性後,委託人必須持有境外結構型商品直到滿期。
五、信用風險(Credit Risk):委託人須承擔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而「信用風險」之評估,端視委託人對於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之信用評等價值之評估;境外結構型商品持有期間如有保證配息收益或保證保本率,係由發行機構保證,而非由受託機構所保證。
六、匯兌風險(Exchange Rate Risk):境外結構型商品屬外幣計價之投資產品,若委託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臺幣資金或非本產品計價幣別之外幣資金承作境外結構型商品者,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原始投資金額返還時,轉換回新臺幣資產時將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險。
七、事件風險(Event Risk):如遇發行機構發生重大事件,有可能導致發行機構及境外結構型商品評等下降(Rating Downgrades)、違約或境外結構型商品價格下跌。
八、國家風險(Country Risk):境外結構型商品之發行機構之註冊國如發生戰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將導致委託人損失。
九、交割風險(Settlement Risk):境外結構型商品之發行機構之註冊國或所連結標的之交易所或款券交割清算機構所在地,如遇緊急特殊情形或市場變動等因素,將導致暫時無法交割或交割延誤。
十、發行機構行使提前買回風險(Risk of Early Redemption by Issuer of the Securities):發行機構若行使提前買回境外結構型商品權利,將縮短預期的投資期限。
十一、再投資風險(Reinvestment Risk):若發行機構行使商品終止發行之提前買回或委託人申請提前贖回,當委託人以提前買回/贖回價金再進行其他投資,其投資收益率可能低於商品之收益率。
十二、連結標的更動影響之風險(Sub-effect of Underlying Risk):所連結之標的如遇特殊因素而須更換,計算代理機構將有權依誠信原則挑選適當的標的代替。
十三、通貨膨脹風險(Inflation Risk):通貨膨脹將導致境外結構型商品的實質收益下降。
十四、本金轉換風險 (Convertible Risk):境外結構型商品依商品設計或條件不同,可能發生投資本金依約定轉換成連結標的有價證券之情事者,則委託人處分有價證券之損益應自行承擔。
上述風險聲明係摘錄一般常見的風險考量,個別商品之其他風險詳載於境外結構型商品中文產品說明書、境外結構型商品中文投資人須知。